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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莞市松江區佘山鎮國民區政府
通知公告
陸曉春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03月20日作出《附有違法建筑的不動產認定書》,現因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的約定,向你公示信息公告發送《附有失法鋼結構建筑的不動的同時產評定書》,自愿出本公示信息公告以來起,根據三十四日,即稱為發送。
附注:《附有悖法建筑設計的不能固定資產舉證書》